重要提醒!
从7月1日起 携带电动车及电池进入室内充电和进入电梯轿厢的 ,最高罚款5000元, 新规明天起正式实施。
新修订的《广东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〉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办法》),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
《实施办法》规定了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、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、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车,
或者为其充电。《实施办法》第四十九条规定,携带电动车及电池进入室内充电和进入电梯轿厢的,
被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单位将被处1000元至5000元罚款,个人将被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。
电动车起火,夺命仅需100秒。很多人家里有电动车,有的人甚至会把电动车拿到室内充电,这种行为相当危险!
电动车充电事故并不少见,它可能会带走你的一切,甚至危及生命..